中欧官网app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相关发文在哪?住
发布时间:2024-12-23 06:59:01 来源:zoty中欧登录入口 作者:zoty中欧体育平台
新资质标准实施之前, 按现有资质标准升级! 目前施工二升一,工程设计、监理乙升甲 建设部一级/甲级资质申报正常受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并直接取消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建设工程勘察企业丙级资质,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丙级、丁级资质,施工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丙级,事务所,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等审批事项。
1、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和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2〕3号)新设立或申请增项的建筑业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申请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其中: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需有注册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此前,湖北省住建厅发布过《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三版)》(←点击查看)。就目前过渡期间的资质申报、延续、资质取消等问题,给出明确答复。
4月14日,湖北省住建厅又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四版)》(文末附完整问答),对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资质取消等问题作了最新解答!其中:
13、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否取消了?资质是否允许变更?答:是的。根据国务院(国发〔2021〕7号)、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规定,省厅转发了上级文件(见《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21〕11号),我省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资质申请,以及资质分立、合并、重组、变更申请。14、现有的资质是否继续有效?现有的资质将来怎么办?答:资质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仍继续有效。按国务院、住建部文件规定,现有的资质将与相应的二级资质合并,成为乙级资质。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建部正在抓紧制定,一旦公布,现有的资质将不存在。15、现有资质需升为二级,应如何办理,具体考核哪些内容?答:现有资质可选择“增项”或“升级”升为二级资质。
答:(一)考核全员社保,即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安管人员均需在申报单位参保。(二)除首次申请考核申报前近1个月社保外,其他均考核申报前近3个月社保。如:企业4月提交首次申请,考核的人员至少需从3月开始缴纳;企业4月提交增项、升级、重新核定等申请,考核的人员至少需从1月开始缴纳。用于申请资质的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
近日,广东、江西、四川等多地官网回复资质相关问题:广东:资质统一延期至新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标准实施后实行换证!
问:您好。我司有叁级总承包资质在2023年9月到期,到期后资质有效期是否自动顺延至2023年12月31日?谢谢。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第二条,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企业在省内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持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和住建部(建办市〔2021〕30号)文件即可,不需要四库一平台有相关信息。
4月13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类资质(许可)申请行为的公告》。公告指出:
近期,不少中介机构为牟取利益,散布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现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会直接作废等虚假消息,请广大企业不要轻信此类消息,具体情况以住建部官方文件为准。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主要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人员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的企业应提交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四川:资质有效期到期后企业将不能再申请延续,资质将失效,但是资质有效期已经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答: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发文取消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资质有效期到期后企业将不能再申请延续,资质将失效。
由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资质(不含专业作业备案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答:不可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第21项规定“将施工企业资质由调整为两级,取消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明确了已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以按照新办或升级方式申办二级资质。由于国务院已明确规定取消施工资质,因此施工企业资质有效期到期后不能再申请延续。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我局核发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不含施工劳务备案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答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其申报人员有事业编制(军队单位除外)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分公司为非独立企业法人,无需也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2、哪里可以下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资质标准及管理规定?
(一)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二)可登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找:湖北省住建厅首页→“店小二”专线→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点击查看
答:(一)由住建部核准的资质,下载安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网址:),依据系统提示扫描上传并提交生成zbb格式数据包,经省厅审批办报送住建部,具体清单要求,详见住建部行政审批专栏。
(二)由省厅核准的资质,申请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湖北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按照《实施意见》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首次、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重新核定等申请事项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详见“湖北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材料清单列表)。
省厅审查事项:企业申报→政务服务中心接收申报材料→专家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不合格的,企业通过企业端查看不予许可原因)→企业下载电子证书。
委托市州审查事项:企业申报→政务服务中心接收申报材料→专家审查→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企业通过企业端查看不予许可原因)→省厅公告→企业下载电子证书。
法定时间为20个工作日。省厅承诺,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及网上公示时间),企业可获知审批结果。其中,涉及联办部门审查的事项,需待联办部门回复审查意见后,企业方可获知审批结果。
答:对原审查不合格意见,需提供合理有效的佐证材料,未见有效证明材料直接修改原申报材料的不予认可。
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企业首次或增项申请,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答:不可以。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答:“以上”、“不少于”、 “超过”是下限, “以下”、 “不超过”是上限。“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比如:标准中的“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是指净资产最少为1000万元(含);标准中的“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是指可承接开挖深度最大为12米(含)的基坑围护工程。
答:(一)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重组涉及的原、新企业存在失信行为,不予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
(二)企业跨省变更迁出的,拟迁出企业须取得拟迁入省(直辖市、自治区)住建厅(委)同意接纳的文件;收到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后,可办理跨省迁入。
(三)涉及企业考核内容:净资产(满足现有资质净资产最高值)、技术装备(满足现有相应资质对设备的考核要求)、技术负责人(满足现有相应资质对技术负责人的考核要求,其中个人业绩满足相应资质最低等级考核要求)、建造师及职称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最低等级考核要求)、企业业绩(满足拟分立相应资质对企业业绩的考核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申请企业所在地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局应按照上述要求初审企业的申请资料,同意后再报送省厅。
11、企业注册地址跨市州变更能否按简单变更申请?如需重新核定应考核哪些内容,核准后资质证书有效期多长?
答:不能。企业注册地跨市州变更需按重新核定要求对企业主要人员、资产、设备等进行考核。技术负责人、净资产、设备及厂房按相应资质等级考核,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按最低标准考核,审查合格的公告核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注册地在市州内变更的,按简单变更申请。
答:根据《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资质。
答:是的。根据国务院(国发〔2021〕7号)、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规定,省厅转发了上级文件(见《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21〕11号),我省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资质申请,以及资质分立、合并、重组、变更申请。
答:资质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仍继续有效。按国务院、住建部文件规定,现有的资质将与相应的二级资质合并,成为乙级资质。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建部正在抓紧制定,一旦公布,现有的资质将不存在。
(一)增项→考核:净资产(满足二级标准)、技术负责人(满足二级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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